湖北省公务员2014面试热点:延误免责,别走入部门立法误区 |
来源:2exam.com 2014-5-30 15:30:08 |
具体到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新规,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畅通言路,倾听民众的声
音,走出部门立法的误区,真正从公共利益
出发,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的《民航局航
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
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
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
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
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
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
《新京报》)。
在民用航空日益成为家常日用的语境下
,这一新规将此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并上
升为部门规章,颇有必要。特别是近年来,
航班延误越来越成为民众与航空公司的争执
焦点,民众与航空公司均苦于相关规定的碎
片化,出台一部规范性的航班管理规定,对
于有关各方纾解争议、形成共识,将提供法
律上的依据。
不过,既然是一部规范民航各参与主体
的规章,就应该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性规定
。通俗地说,这种约束性应该是均等的、不
偏不倚的,尤其是不能成为民航单方面维权
的依据,而忽略民众的感受与利益。事实上
,唯有兼顾到相关各方的利益,才能够维护
民用航空的利益,也才符合公共利益。
以航班延误处置的规定而言,新规并不
是不可以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非航
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免责,但是,免责必
须有前提。其一,新规应该明确界定非航空
公司原因的范围,其中究竟包括哪些因素,
这些因素由哪一个主体认定等等;其二,这
些免责的信息也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
开,不能是只要出现延误的情况,就宣布免
责。
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民众并非不理解
航班的延误,而是更反感于相关信息的遮遮
掩掩、推托拖拉。本来,航班延误不符合任
何一方的利益,航空公司本可以采取更积极
、更主动的措施公开信息,取得民众的理解
、谅解,消弭可能出现的不满情绪。但如果
依然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无视民众的焦虑
,往往容易酿成事端。
在航班正常保障信息有待公开透明的情
况下,新规中一句“费用由旅客自理”的规
定,看似小小不言,实则很有可能触动社会
的痛点,而成为新一轮民众吐槽的开端。费
用可能是一个问题,却不应该是一个问题。
此前的航班延误提供餐饮住宿,更多的是一
种安抚策略,是航空公司积极主动与乘客沟
通的姿态,若是在新规实施后,连这样一种
姿态都没有了,难言情况会更好。
实际上,目前国内的民用航空在航班延
误的信息公开方面,仍有相当长的道路要走
。要么信息滞后,缺乏及时沟通;要么以秘
密为由,拒绝公开,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
法。
今年4月初,国家民航局公布该局《2013
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其中也提到及时对
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比如治理航
班延误等,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航行
业发展政策和发展举措,提升信息公开效果
。但愿这样的表态能够落到实处,真正惠及
民众。
具体到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新规,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畅通言路,倾听民众的声
音,走出部门立法的误区,真正从公共利益
出发,推进信息公开透明,让新规成为约束
相关各方的权威依据。引导民航业真正走市
场化道路,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而
不只是部门利益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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